這裡要分外注意對於瑕疵是否為既存與時效上的問題,
還是要承當瑕疵擔保,房仲卻沒賠錢的判決。
只要符合民法上的劃定,就有責任!
所以漏水乃買屋膠葛榜的第一名,常年高居此位,
這裡報上用的是「補償」,
(中心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1日電)何姓男子在民國98年以新台幣1030萬元買下台北市文山區1間房屋,但數月後發現衡宇牆壁滲水,提告要求賣方補償。台北處所法院日前審理,判決賣方應補償26萬多元。
一直有人來問我打包大隊的事 看來搬家打包是世人心中的痛吧 所以今天來介紹一下我用的博士搬家打包大隊 其實之前我要請時,就有網友貼了別的給我說也不錯更便宜之類的 我有打去其中一家結果單台車的錢比博士搬家貴,我就想縮算了因為之前搬家也都找康福品質我覺得很棒 後來想想搞不好他單車貴但打包便宜,所以有興趣的自己多問幾家多比價吧。 台南搬家那天我是約七點,其實他們本來說要約六點的我想說太瘋了吧改成七點 他們很準時,七點一到六位壯漢帶著封箱膠帶和箱子和一堆紙走進我家 看這張照片也才七點十多昏我家已成安捏 他們各司其職,推薦台南搬家有人會打包架上東西有人會把好搬的東西啊小櫃子等都先往外挪 有人負責書櫃像這位先省負責廚房,他就自己在這默默的包 一時之間全家充滿刷刷刷的封箱膠帶聲,我兒起床了被困在床上吃饅頭 差不多包了快一小時,台南平價搬家有位先生突然跟我說小姐,妳要用的東西自己隨身帶好哦,不然我們會全包起來 他們會帶來一大疊白紙,把所有瓶罐玻璃都包很仔細,包到我都覺得太仔細惹有沒有必要,最後我家清出一大啊啊啊啊疊這個紙,忘了拍但非常大一疊哦 蓬鬆蓬鬆的疊起來有我半個人這麼高吧 而且同樣一區的東西都會被包在一起,所以你打開一箱就大概會知道你要的東西有沒有在這一區 自己包還比較沒規則可循呢,因為很容易覺得箱子有空位就拿不相干的東西來塞一塞,但他們不會,同區的就一定在同個地方 像這樣,有的整箱或整個櫃子,如果自己打包會把上面東西下下來嘛,但他們就直接用保鮮膜膜起來帶走 除了易碎品其實很多東西都會被他們包成一包,像選台器們也是醬一包外面寫著選台器,所以根本不太會找不到 時間就在他們邊搬我邊坐在那發呆度過,只要有一區清空了我就順便去掃掃擦擦,想說要台南搬家交屋給房東就不用再特別回來清了 這是最後一個東西,我的三人座沙發,因為太大他們把左右兩個位子拆了,這樣抬著很像媽祖繞鏡吼 但他會不會說太晚了他們已經包了一小時了,而我也馬上花現我的手機被包起來了啊(笑著流淚) 幸好我聰明一開始有先救出我的鞋,大家要注意鞋子一定要先收好,因為鞋子通常在門口,靠近門會先被清空所以鞋子一定要先留 只是我留了鞋子忘了留襪子,腳上是我的居家睡覺襪,只好以這樣的姿態過日子 ~真的大力推荐台南搬家-博士搬家 0977-134-999
台灣乃全世界降雨量排名第二的國家,
筆者概念:
這是二者最大的分歧點,
法官認定,賣方獲得合格證實與衡宇有沒有漏水瑕疵無關,認定他未善盡示知義務,應承當損害補償責任,判賠買方26萬多元;另房仲業者部門,法官認為滲漏水測試非房仲專業能力,判決房仲免賠,全案可上訴。
而舉證之所在,敗訴之地點,法諺有此一說,
何男認為,賣方有意隱瞞衡宇漏水瑕疵,還在房屋現況仿單上勾選「無滲漏水景象」;房仲業者也未善盡調查義務,致使他采辦到漏水衡宇,因此提告要求賣方與仲介業者別離賠償補葺費用30多萬元。
萬萬買到漏水屋 獲判賠26萬
2011/07/31 16:41
其實不用舉證屋主的「居心」或「過失」,
別光談著談著就被拖過了時效,反倒無從主張責任了!
司法實際上是「削減價金」,是一種對於功效或價值的滅失或減損的賠償,
因為民法中的瑕疵擔保責任係屬於「無過失」責任型態,
固然成效都是屋主要負責啦!!
判決書指出,何姓須眉在民國98年間,透過房仲業者介紹,以新台幣1030萬元買下台北市文山區1間3樓公寓;數月後,2樓鄰人反應浴廁地板漏水,水流滲到2樓天花板,並說衡宇早在96年間就因補葺施工不妥而有漏水問題。
本案中,屋主有沒有示知或檢測,其實與「沒有責任」並不會畫上等號,
與民法的「損害補償」有別,
而房仲不一樣,房仲是「有意」或「過失」責任,
賣方表示,衡宇在96年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經由過程,還自費將房屋採樣送驗,肯定房屋構造平安,主觀上認定衡宇無瑕疵,無有意不見告買方房屋有漏水景遇。
不管是房仲或是生意方,對此問題都不容忽視啊!!
所以買方要告房仲,關頭點就在於房仲有沒有有心或過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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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致使了本案上,屋主即使之前有測試呈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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